定制商品规则
(V3.0版本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日)
- 总则
1.1. 定制商品:商家通过生产、加工、裁剪制作等方式向买家(以下或称“消费者”)交付的涉及个性化需求(如图片、文字、印记、配件、尺寸等)的商品,及/或商家销售的其他区别于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商品。如消费者定制内容或其他区别于标准化、规模化的内容为图片的,则该定制商品为图片类定制商品,其他定制商品为非图片类定制商品,具体以系统展示和我们的判定为准。
1.2. 如无特别说明,本《定制商品规则》(又称“本规则”)项下的用语应与其在《Temu商家协议》(以下简称“商家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例如Temu的运营方又称“我们”)。
1.3. 本规则构成商家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商家协议及/或其他Temu商家规则之规定。
1.4. 保证金
(1) 商家销售定制商品的,应当另行向商家账户充值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并在经营过程中确保商家账户资金可用余额超过前述保证金标准。我们有权自行及/或通知我们的关联公司、相关合作方限制商家账户内相当于本规则项下保证金标准的资金提现直至符合商家协议、Temu商家规则及我们规定的其他保证金提现条件,用于担保商家对本规则的履行。
(2) 我们有权随时根据本规则的调整、商家经营状况的变化,商家违约/违规情形及/或实际赔付情况、潜在赔付风险等情况,调整保证金标准。如因保证金标准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保证金金额低于保证金标准,我们有权要求商家在1个自然日内补足差额,且我们有权自行及/或通知我们的关联公司、相关合作方采取限制提现及/或直接自商家账户货款中限制提现相应金额以达到该等保证金标准等处理措施,否则我们有权中止/终止商家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解除商家协议,采取商家协议及本规则规定的全部处理措施。
(3) 若经我们自行判断商家违反了商家协议、包含本规则在内的我们不时发布生效的所有Temu商家规则、商家与我们及/或我们的关联公司之间的其他任何协议、适用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者商家对买家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商家同意我们有权立即自保证金内扣划款项用以对买家及/或我们及/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及/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赔付,包括但不限于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付金、赔偿金及/或其他相关费用。商家特此确认,我们无需为此提前通知商家或就该等扣划承担任何责任。
(4) 在任何情况下,如保证金不足以赔付商家应当承担的任何赔付或支付义务的,我们有权自行及/或通知我们的关联公司、相关合作方自商家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同时商家有义务自行向有关方直接赔付及/或支付不足部分。
- 商家的义务
2.1. 到货时效要求:商家应在我们要求的到货时间(又称“到货时效要求”)内按照定制商品的备货单的备货件数(具体以系统页面展示为准,下同)按时、足量地将商品送达指定仓库(实际送达时间不按照物流轨迹显示的签收时间确定,而是以指定仓库的收货时间为准,下同);备货单创建时间(具体以系统页面展示为准,下同)和到货时效要求均按照单个备货单确定(如该备货单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sku商品,则该备货单的到货时效要求即为各个sku商品的到货时效要求),具体如下:
指定仓库位置
定制商品类型
到货时效要求
备注
广东省
非图片类定制商品
备货单创建之时起72小时内
例如系统页面展示备货单创建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6:02:54,则商家需于2024年01月28日06:02:53前将该备货单项下商品按时、足量地送达指定仓库
图片类定制商品
备货单创建之时起168小时内
例如系统页面展示备货单创建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6:02:54,则商家需于2024年02月01日06:02:53前将该备货单项下商品按时、足量地送达指定仓库
浙江省
非图片类定制商品
备货单创建之时起48小时内
例如系统页面展示备货单创建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6:02:54,则商家需于2024年01月27日06:02:53前将该备货单项下商品按时、足量地送达指定仓库
图片类定制商品
备货单创建之时起144小时内
例如系统页面展示备货单创建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6:02:54,则商家需于2024年01月31日06:02:53前将该备货单项下商品按时、足量地送达指定仓库
广东省及浙江省以外的其他省级行政区
非图片类定制商品
以到货时效要求为准,但最长不超过备货单创建之时起48小时
到货时效要求以系统页面展示的“需XX前到货”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备货单创建之时起48小时;例如系统页面展示备货单创建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6:02:54,则商家需最晚于2024年01月27日06:02:53前将该备货单项下商品按时、足量地送达指定仓库(系统页面展示的“需XX前到货”对应的具体时间早于备货单创建之时起48小时对应的具体时间的,则以系统页面展示的“需XX前到货”为到货时效要求);商家须知我们有权对前述“需XX前到货”这个名称予以调整,对其有最终解释权,具体以系统展示和我们的判定为准
图片类定制商品
以到货时效要求为准,但最长不超过备货单创建之时起144小时
到货时效要求以系统页面展示的“需XX前到货”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备货单创建之时起144小时;例如系统页面展示备货单创建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6:02:54,则商家需最晚于2024年01月31日06:02:53前将该备货单项下商品按时、足量地送达指定仓库(系统页面展示的“需XX前到货”对应的具体时间早于备货单创建之时起144小时对应的具体时间的,则以系统页面展示的“需XX前到货”为到货时效要求);商家须知我们有权对前述“需XX前到货”这个名称予以调整,对其有最终解释权,具体以系统展示和我们的判定为准
2.2. 质量保证和承诺:商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确保定制商品完全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 商家提供的定制商品应通过我们不时的质量抽检(“质检”),属于质检合格商品。质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是否为全新品,商品是否有异味,商品是否有油污、杂物等,商品是否符合商品描述,商品包装是否完好等,我们可全权决定并随时更新质检标准。必要时,商家应按照我们要求,提供我们承认的其他第三方认证及/或检测报告等;
(2) 定制商品应属于根据商家协议、其他Temu商家规则之规定、我们的要求,及适用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商家所在地、买家所在地、商品原产地、销售目的地、出口地等)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公共政策及商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在本规则中统称为“适用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可以售卖的商品类别;
(3) 商家应当确保定制商品及有关服务应当符合适用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商家协议及其他Temu商家规则、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商家应严格履行对买家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
(4) 定制商品需要满足的其他规则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应保持良好动销及评分等,具体以我们的通知及系统页面展示的要求为准)。
- 违约处理
3.1. 延迟到货的处理:对于某一备货单,如商家未在到货时效要求内按时、足量地将该备货单项下的某一sku商品的备货件数送达指定仓库,则视为该sku商品延迟到货,我们有权要求商家就该延迟到货sku商品按如下标准支付延迟到货赔付金:
延迟到货时长
延迟到货sku商品的赔付金计算标准
延迟到货时长在24小时以内(含第24小时)
商品申报价格×该备货单项下延迟到货sku商品的备货件数
延迟到货时长超过24小时的
商品申报价格×该备货单项下延迟到货sku商品的备货件数×3倍
备注:
(1)单个备货单项下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sku商品,针对单个sku商品,如商家未在到货时效要求内按时、足量将备货单项下该sku商品的所有备货件数送达指定仓库的,则该sku商品为“延迟到货sku商品”,其对应的备货件数以系统页面展示为准。
(2)延迟到货时长=实际送达时间-到货时效要求对应的具体时间,其中实际送达时间是指商家将商品送达指定仓库的时间,实际送达时间不按照物流轨迹显示的签收时间确定,而是以指定仓库的收货时间为准,具体以我们的系统数据和我们的判定为准;如单个备货单项下单个sku商品分多个包裹发货的,则以指定仓库最晚收到的包裹的收货时间作为该sku商品的实际送达时间。
(3)如单个备货单项下只有一个sku商品的,则根据该sku商品的延迟情况计算延迟到货赔付金;如一个备货单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sku商品的,则根据各个sku商品的延迟情况分别计算各个sku商品的延迟到货赔付金。
(4)商家确认并同意,无论此前《定制商品规则》是否有其他约定,自2023年6月5日起发生的定制商品延迟到货的情形均适用本第3.1条约定。
3.2. 缺货的处理:商家存在以下缺货情形的,我们有权要求商家支付相应的缺货赔付金:
定制商品类型
缺货情形
缺货赔付金计算标准
非图片类定制商品
在备货单创建之时起144小时以内(含第144小时,下同),指定仓库未收到任何商品或收货数量少于备货件数的
商品申报价格×缺货sku商品的缺货数量×5倍
图片类定制商品
在备货单创建之时起240小时以内(含第240小时,下同),指定仓库未收到任何商品或收货数量少于备货件数的
备注:
一、非图片类定制商品备货单
(1)单个备货单项下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sku商品,针对单个sku商品,如在备货单创建之时起144小时以内(含第144小时)指定仓库未收到任何商品或收货数量少于备货件数的(指定仓库的收货时间不按照物流轨迹显示的签收时间确定,指定仓库的收货时间及收货数量具体以我们的系统数据和我们的判定为准),则该sku商品为“缺货sku商品”,其对应的备货件数以系统页面展示为准。
(2)缺货sku商品的缺货数量=缺货sku商品对应的备货件数-在备货单创建之时起144小时以内指定仓库对该缺货sku商品的收货数量;如在备货单创建之时起144小时以内,指定仓库未收到该缺货sku商品项下的任何商品的,则以该缺货sku商品对应的备货件数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计算缺货赔付金。
(3)如单个备货单项下只有一个sku商品的,则根据该sku商品的缺货情况计算缺货赔付金;如一个备货单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sku商品的,则根据各个sku商品的缺货情况分别计算各个sku商品的缺货赔付金。
二、图片类定制商品备货单
(1)单个备货单项下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sku商品,针对单个sku商品,如在备货单创建之时起240小时以内(含第240小时)指定仓库未收到任何商品或收货数量少于备货件数的(指定仓库的收货时间不按照物流轨迹显示的签收时间确定,指定仓库的收货时间及收货数量具体以我们的系统数据和我们的判定为准),则该sku商品为“缺货sku商品”,其对应的备货件数以系统页面展示为准。
(2)缺货sku商品的缺货数量=缺货sku商品对应的备货件数-在备货单创建之时起240小时以内指定仓库对该缺货sku商品的收货数量;如在备货单创建之时起240小时以内,指定仓库未收到该缺货sku商品项下的任何商品的,则以该缺货sku商品对应的备货件数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计算缺货赔付金。
(3)如单个备货单项下只有一个sku商品的,则根据该sku商品的缺货情况计算缺货赔付金;如一个备货单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sku商品的,则根据各个sku商品的缺货情况分别计算各个sku商品的缺货赔付金。
3.3. 质量问题的处理:如在单个备货单(无论该备货单项下是有一个还是多个sku商品)项下商家提供的任一商品违反第2.2条“质量保证和承诺”项下任意约定的,则视为该备货单为不合格备货单,对此我们有权要求商家按(商品申报价格×备货件数×2倍)的标准支付质量问题赔付金(备货件数以系统页面展示为准;如该备货单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sku商品的,则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各个sku商品的质量问题赔付金,各个sku商品的质量问题赔付金之和为商家需支付的质量问题赔付金金额)。
3.4. 为免疑义,商品申报价格是指商家申报的单件商品价格(具体以系统数据为准)。特别地,在计算本规则项下的赔付金时以备货单创建之时该商品的申报价格为准;如前述商品申报价格<人民币10元/件的,则以人民币10元/件的价格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计算赔付金;如前述商品申报价格>人民币30元/件的,则以人民币30元/件的价格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计算赔付金;如商家账户货款结算币种为美元的,则在计算赔付金时前述人民币10元/件、人民币30元/件相应调整为1.5美元/件、4.5美元/件。
3.5. 如针对单个备货单项下的单个sku商品,商家同时具有上述“延迟到货”、“缺货”、“质量问题”中的两种或三种违约情形的,则商家按照两者或三者中责任较重的一种支付赔付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3.6. 商家违反本规则的任意约定的,则我们均有权自行及/或通知我们的关联公司、相关合作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1)中止或终止商家协议;(2)限制商家账户部分或全部资金提现;(3)按照商家协议、本规则及/或其他Temu商家规则等规定要求商家支付赔付金;(4)针对不合格商品,通知消费者并召回商品,向消费者退款及/或采取其他措施;(5)以保证金及商家账户资金余额抵扣赔付金;(6)使用商家账户资金以代金券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7)要求商家赔偿给消费者、我们及/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扣收商家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9)关闭或限制部分或全部商家账户权限、功能(含提现功能);(10)限制商家注册其他账户;(11)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搜索降权、下架、禁售、禁止上新、禁止上架;(12)屏蔽、删除部分或全部商品及/或店铺信息;(13)限制退店;(14)商家协议及/或其他Temu商家规则规定的或我们认为应当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3.7. 商家确认本规则项下约定的违约及赔付金金额为我们、消费者及/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的真实预估,该金额与我们及/或消费者及/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相匹配而并不是过度、过高或不合理的,商家确认该金额公平合理且有足够机会审阅并对此寻求法律咨询。
- 附则
4.1. 当商家同时违反本规则及商家协议、其他Temu商家规则时,我们依据本规则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不影响我们有权继续依据商家协议、其他Temu商家规则采取处理措施。
4.2. 我们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地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增加、废止、重述)本规则(下称“修订条款”),并以公示形式在规则中心进行发布或更新。修订条款一经发布,即自动产生效力。商家如不同意修订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商家协议项下服务,商家如在修订条款发布后继续使用商家协议项下服务的,则视为商家完全接受修订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4.3. 商家知悉并同意商家是否违反本规则具体以我们的判定为准。商家认可我们及我们的关联公司、相关合作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生成的和另行收集的所有数据、资料、信息、文件(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图表、EXCEL表格)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我们在纠纷解决中将该等数据、资料、信息、文件直接提交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合法有效且充分的证据,无需另行公证。
4.4. 本规则适用香港法律管辖且仅按照香港法律解释,任何香港的法律冲突原则不适用于本规则。凡因本规则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在香港仲裁解决。仲裁员人数为一(1)名,仲裁语言为英文。
4.5. 本规则于2022年11月18日首次发布生效,并于2024年3月1日最新修订生效。